近日,省应急物资供应中心印发《2023调用物资装备返还工作方案》,积极组织中心各储备库进行灾后返还物资回收工作。
省级防汛物资按照“省级统筹安排,原则上返还调出仓库”的原则进行返还;中央防汛物资按照“省级统筹安排,在保障重点区域基础上原则返还省应急物资供应中心”的原则进行返还。截至目前,移动泵车、水泵等防汛物资已陆续返还至石家庄储备库、沧州储备库等地。
物资回收后,各储备库坚持安排专人负责,认真清点返还物资及配件,做好物资交接入库工作。下一步,各储备库将尽快对回收物资设备进行检查,列出维保清单,做好回收物资的维护保养,切实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使用效益。